◇政务公开
植物检疫
2007-03-12    
植物检疫
 
一、植物检疫的含义和执法依据
1、植物检疫的含义
概念: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防止危害植物的病、虫、杂草和其它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国家农、林业生产安全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并称为“法规防治”。
任务:
①杜绝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与蔓延。
②查清检疫对象的主要分布及危害情况和适生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同时对疫区采取有效的封锁与消灭措施。
③建立无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基地,供应无病、虫的种苗。
2、植物检疫的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83.1.3国务院发布,1992.5.13修定发布,共有24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7.26林业部4号令发布,共有35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共有30条。
二、森林植物检疫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产地检疫程序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产地检疫调查:
方法:
踏查:选择有代表性的线路,查看苗木顶、叶片、茎干、枝条,必要时挖出根部,初步确定病虫种类、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发生特点、危害程度。
标准地调查:标准地的累计面积不少于调查总面积的0.1-5%,针叶树面积取0.1-5m2,阔叶树取1-5 m2,每株调查统计总株数、病虫种类或编号、被害株数或危害程度、计算虫口密度、有虫株率、感病指数、感病株率。
将各项调查结果填入《产地检疫调查表》和《产地检疫记录》
经产地检疫调查、室内检验结果:
① 有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的,要进行除害处理。
② 未发现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的,签发《产地检疫合
格证》(专、兼职均可)可以在本市内调运。
③ 本市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可凭有效期内(6个月)
《产地检疫合格证》直接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④产地检疫的范围是: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厂(点)、集贸市场。
2、调运检疫工作程序
调出
①受理报检
审核《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和调入省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有4种情况可以现场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②现场检查(名称、数量、来源、产品表层、包装物外部、填充物、堆放场所、运载工具、铺垫材料)并抽样。
③现场检验
④室内检验
【检疫处理】
⑤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调入
到森检部门开出《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取得调出省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复检
① 查验调入的苗木、林产品等和随货《植物检疫证书》;
②对违章调运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要补检;③发现检疫对象的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及时处理;④必要时可进行行政处罚;
⑤符合检疫要求的可用于育苗或造林;
⑥追踪调查,防止检疫性或危险性病虫传播蔓延。
3、签发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专职森检员可直接签发《植物
检疫证书》:
①有《产地检疫合格证》。
    有口岸检疫单证。
③省际间属二次或因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有《植物检疫证书》。
④从无检疫对象发生的县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查核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目前,在森林植物检疫中规定使用的检疫单证有9种,即《植物检疫证书》、《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森林植物检疫员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处理通知单》、《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取样凭证》、《林业行政处罚通知书》。这9种检疫单证属法律文书,一般需保存3年。
4、《植物检疫证书》的使用
①格式(林业、农业)是国家统一制定,统一印制的;
②从2003年1月1日起,必须用计算机打印,手写视为无效(果品、花卉、中药材除外);
③注意“林()检字”号;
④有效期限用大写汉字注明;
⑤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⑥由专职检疫员签发。
⑦两“章” 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