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密云县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的 补 充 规 定
2007-03-12    
密云县农业委员会规定
关于《密云县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的 补 充 规 定
                                                             密农发[2004]06号           2004年11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退耕还林的实施意见》,在《密云县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的第二年以及以后各年的复查工作。
第二条 各有关镇林业站要在第2轮及第3~8轮钱粮兑现之前,组成自查小组对本镇的退耕还林实施自查。按照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入户登记逐村逐户进行自查、填表。
    第三条 各有关镇林业站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任务,并及时上报自查成果。自查成果包括:年度退耕还林自查报告、年度退耕还林外业验收汇总表和年度退耕还林外业验收调查表。自查报告、外业验收汇总表要报主管镇长审阅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并作为县级复查依据。
第四条 县级复查。包括外业复查和内业检查两部分。
第一、外业复查及任务量确定。县级复查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为保证县级复查的准确性,县级复查的抽查任务量原则上不少于各镇年度工程任务量的20%、上报村数的20%,且抽查村数一般不少于3个。外业复查要充分利用镇级自查成果,利用GPS定位技术及作业设计、入户登记表等在现场进行核对、检查。
第二、内业检查及内容:工程档案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设计、入户登记、合同签订、有关文件、检查验收材料、钱粮发放底账等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科学分类,及时归档,装订成册,专人负责。
第五条 检查验收时间:镇级自查工作须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复查在10—11月底前完成。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